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申请指南
一、 申请条件
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需要进行手术治疗的中国籍贫困家庭儿童。
二、 申请方式
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申请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可在本页面下方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或登录中国红基会网站下载,然后按要求填写并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县(市)级红十字会。
三、 资助标准
除定向捐助外,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家庭自付5千元(不含)至1万元(含)的,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的,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资助2万元;
(五)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不含3万元),资助3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
四、 评审原则
(一)申报时间顺序原则:即按照申请人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提交评审名单。
(二)量入为出原则:即根据资金情况确定资助名额。
(三)补充救助原则:即在申请人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之后,天使阳光基金项目予以补充资助。
(四)综合评定原则:即根据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和病情的轻重程度及手术治疗后的效果综合评定资助对象。
五、 资助流程
经评审确定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名单经中国红基会官网公示无异议的,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向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天使阳光基金定点医院就治,也可自行选择手术医院,并在手术完成出院后,向户籍所在地红十字会提报如下资料:
(一)填写完整的回执单原件。
(二)手术住院病案首页、手术记录。
(三)以患儿姓名开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申请人术后5吋彩色照片(可提供电子版)。
(五)住院医疗收单据。
六、注意事项
(一)资助对象为通过资助评审获得受助资格后进行心脏手术治疗且能提交合格资料的先心病患儿。
(二) 已通过评审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终止或中止资助:
1、在拨付资助款前已死亡但未产生手术费用的终止资助;
2、在评审前核实申请人近况时,其监护人隐瞒申请人死亡或已完成心脏手术情况的终止资助;
3、入院检查后病情自动愈合或无手术指征的终止资助;
4、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综合报销救助后,医疗费自付金额低于最低资助标准的终止资助。
联系方式:江西省红十字会 0791-86251783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010-85594853
天使阳光基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