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之三十三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解读
本条是关于政府购买服务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红十字会工作的规定。
彩票公益金是支持红十字人道主义社会公益事业资金不足的重要补充。红十字会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红十字会作为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引导带动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从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履职
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红十字会救援、救助、救护、捐献服务、养老服务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红十字会法定的人道主义公益事业,属公益事业的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给当地的红十字会,专项用于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人道救助、应急救护、捐献服务、养老服务和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二、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支持红十字会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作
本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红十字会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五个方面:应急救护、社会救助、防灾救灾、志愿服务和参与养老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组织协调推进应急救护、社会救助、防灾救灾、志愿服务和参与养老服务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考虑。
各级红十字会应聚焦社会关注的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按照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提出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可行性报告、目标和评价标准。
来源:《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