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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之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3-08-31     11027次浏览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列入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

解读

本条是关于将红十字工作列入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的规定。
     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是反映公共文明程度、公民公共文明素质、社会公共管理水平和行业公共服务状况的综合性评价指标,既是对公共文明水平的定量描述,也比较直观地反映了文明创建的整体水平。
     本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
     各地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纳入当地的精神文明创建考评体系,统一部署安排,由各级文明办牵头协调,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红十字会、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这些工作制度化,让全社会共同参与进来,成为良好社会风尚。 

 

来源:《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