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之三十二
发布时间:2023-08-31 11027次浏览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志愿服务、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工作列入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
解读
来源:《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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