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十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参与开展养老服务人员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和养老志愿服务,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
解读
本条规定了红十字会可以参与开展养老服务的三项基本任务:一是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二是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和养老志愿服务;三是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
1.参与养老服务人员知识技能培训。建立一支专业、稳定的养老服务师资队伍。面向社区、家庭、农村、医院和养老机构等,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传授养老护理、康复护理、心理护理、中医保健等知识和技能;普及健康防病知识和生命教育理念。
2.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和养老志愿服务。医养结合是指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相结合,实现社会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医”包括医疗康复保健服务,具体有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检查服务、疾病诊治和护理服务、大病康复服务以及临终关怀服务等。“养”包括生活照护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等。养老志愿服务是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为核心的养老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满足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
3.参与兴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和对老年人的公益援助项目。探索红十字会参与养老服务的筹资新形式,创新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红十字会宗旨相符合的社会公益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在红十字会支持的灾后重建、博爱家园等项目点,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配备。精心设计救助项目,做大红十字养老服务帮扶“蛋糕”,优先帮扶面临困难的孤寡、高龄、失能老年人。
来源:《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