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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之十五

发布时间:2022-12-14     15097次浏览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十八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校红十字会,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解读

本条是对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规定。
   一、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是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内容。青少年是红十字运动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生力军。本条从建立学校红十字会、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开展红十字活动这个三个方面规定了红十字会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本职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要坚持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各学校参与的原则,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促的联动机制。
  二、学校红十字会
  学校红十字会是在各级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领导下,以学生为主体、教职员工共同参加的红十字会基层组织。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高度重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将学校红十字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活动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相关部门要做好帮助、支持、指导工作。
  三、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学校红十字会开展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主要包括:(1)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2)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开展救护知识普及和救护员培训。(4)宣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5)预防艾滋病和青年同伴教育。(6)参与国内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来源:《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