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十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依法成立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规范志愿服务管理,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各级红十字会安排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
解读
志愿服务是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之一,是践行人道念的重要途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参与,完全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的行为。
红十字志愿者,是指在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登记注册,参加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能和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人道服务或者协助红十字会工作的中国公民和海外人士。
志愿服务组织,是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汇聚社会资源、传递社会关爱、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载体,是形成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社会风尚的重要力量。
本条第一款从成立队伍、规范管理和开展服务三个方面规定了红十字会开展志愿服务的工作职责。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19〕44号)明确,红十字会要把志愿服务作为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建立覆盖广泛、管理规范、服务完善、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组织体系,把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建设成为改善民生福祉、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保险保障是应对志愿服务风险的有效手段。本条第二款规定,红十字会安排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旨在建立健全红十字志愿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法治化制度化经常化,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志愿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打消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顾虑,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志愿者参与服务的热情。
来源:《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