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红十字会官网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政策法规>《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之十二

《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之十二

发布时间:2022-11-03     17760次浏览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月1日公布施行。省红十字会依法治会办启动《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系列解读专题,对法规部分重点条款进行深入解读,便于全省各级红十字会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

    第十五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和人道救助机制。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等救助活动。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和水上救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在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公路、铁路、民航、工矿、建筑、电力、旅游、公安、消防等行业开展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解读

  本条是对红十字会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工作的规定。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
  救援、救护、救助是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和传统工作。本条规定明确了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方面的主要工作,即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紧急救援和实施人道救助。
  (一)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体系,是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的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
  (二)开展红十字会紧急救援。紧急救援,指在对待突发事件,尽可能的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将受害者的伤害降到最低。依据红十字会法和本条例,红十字会紧急救援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指: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三)实施人道救助。人道救助工作是红十字会“三救三献”核心业务之一,是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是政府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补充,也是红十字会在新时期参与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开展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和水上救生知识的普及工作。
  本款规定的红十字会的四项工作,都与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由应急救护员(第一目击者)志愿为伤病者提供及时的初级现场紧急人道救护行为(救命的黄金时刻)。红十字救护工作既是红十字会的“祖业”,也是红十字会的“主业”。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任务和保障民生的生命工程,会同红十字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培训计划,大力推进全民参与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卫生健康和水上救生知识。红十字会应急救护等知识普及培训主要包括:1.现场应急救护理念;2.现场应急救护基本原则与程序;3.现场伤情判断与分类;4.现场心肺复苏术(CPR);5.外伤急救基本技术(外伤止血、伤口包扎、骨折固定);6.气道梗阻急救处理及AED操作使用;7.常见意外伤害及急症的现场急救处理(烧烫伤、触电、溺水、中暑、休克、猝死、食物中毒、煤气中毒、毒蛇咬伤、动物咬伤、心肌梗塞、中风等);8.儿童高热惊厥、鼻出血、蚊虫咬伤、癫痫等处理;9.老人晕厥、跌倒骨折等处理;10.常见运动损伤(擦伤、扭伤、拉伤、骨折、脱臼、运动猝死等)现场急救处理;11.逃生避险(地震、火灾、水灾、电梯逃生、汽车逃生等)等内容。

来源:《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释义》